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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关于围绕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情况开展专项集体民主监督的报告》(摘要)
发布部门: 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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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今年3月开始,历时6个多月时间,省政协围绕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情况开展专项集体民主监督。通过深入全省各设区市的54个县(市、区),共计150个小城镇进行调研,最后形成了1个总报告和6个分报告。《关于围绕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情况开展专项集体民主监督的报告》日前经省政协十一届六十五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现摘要如下。

关于围绕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情况

开展专项集体民主监督的报告

省政协专项集体民主监督课题组

        围绕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情况开展专项集体民主监督,是省委交给省政协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今年省政协的一项重点履职工作。省政协党组和主席会议高度重视,乔传秀主席亲自部署、明确要求,在陈艳华、孙文友副主席牵头领导下,成立了由省政协人资环委、民宗委牵头,民革、民盟、民进、台盟与台联、无党派人士、省科协、省侨联与对外友好、科技(一)、教育(一)、教育(二)等界别活动组参与的6个监督调研小组,从今年3月始,历时6个多月,深入全省各设区市的54个县(市、区),共计150个小城镇进行调研。调研组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计划安排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现场踏看和听取汇报相结合的方法,力求全面了解真实情况。期间还召开了3次监督调研组全体会议,汇总情况、分析研究,并向省整治办报送了阶段性监督调研情况报告2份,最后形成了1个总报告和6个分报告。
        在专项集体民主监督中,监督组创新监督方式,开展边监督、边汇总、边分析、边建议、边对接、边促进的“六边”工作法,使监督调研中发现的一些急需重视的问题得到了及时解决。于4月底、6月底先后形成《省政协围绕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情况开展专项集体民主监督的阶段性情况综合》、《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有关建议》,省整治办高度重视,针对两次提出的共计10条意见建议,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分析,逐条研究,整改落实,并均以正式文件形式作了反馈。监督组起草的《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的考核细则需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社情民意信息,得到熊建平副省长批示肯定。
        一、整治行动成效初现
        根据省委省政府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三年计划,今年是综合整治行动全面推开的第一年,计划整治达标443个乡镇(街道),截至9月底,已完成整治36个,占8.13%。监督调研组认为,各地整治工作推进主动,三年行动首战成效明显。
        (一)部署执行到位,整治开局良好。全省上下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省整治办切实加强全省整治工作的顶层设计、工作指导和统筹推进,各设区市党委政府强化领导责任,县(市、区)落实主体责任,乡镇(街道)切实承担实施责任,工作层层部署、压紧压实,确保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执行到位。在实际工作中,各级都把今年作为推进工作的关键之年,集中发力、狠抓落实,不仅克服换届之年的人员调整问题,更是把小城镇整治作为干部的“练兵场”和“实战地”;把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作为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契机和重要抓手,与“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等组合拳联合实施,形成1+1>2的整体效应。
        (二)注重规划设计,打造特色精品。各地根据省技术导则和考核办法4个方面18项51条要求,制定相应的整治措施、项目清单和规划目标。截至5月底,全省1191个小城镇规划编制已经如期全部完成;截至9月底,三年计划的项目设计完成率88%、开工率82.08%,其中,列入2017年达标计划的443个小城镇计划的项目设计完成率97.5%、开工率96.78%。从规划情况来看,各地纷纷提出“一镇一规划”,结合自身特色力求规划符合实际,特别是对城镇主入口、街头广场、街巷空间、主要街道等进行深化设计。目前全省已有659个小城镇选聘了城镇总规划师,并推行驻镇规划师制度,负责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的驻镇指导和服务。
        (三)落实要素保障,推进项目实施。各县(市、区)多渠道筹措整治资金,有些与银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或以国有公司为融资平台,或采取EPC、PPP的方式进行融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许多县(市、区)对整治资金进行细化管理;为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切实解决小城镇整治项目审批难、推进难问题,许多县(市、区)出台有关办法和意见,整合部门职能,建立联动服务制度和确定专人负责项目服务。
        (四)狠抓专项行动,加强综合管理。各地以争创市级、省级、国家级卫生乡镇为抓手,对影响城镇秩序的问题清单实行销号制,整治乡容镇貌实行项目制。创新方法,综合施策,深入开展“车乱开”、“道乱占”、“线乱拉”整治百日攻坚,推进“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等专项行动,扎实推进各种“乱”象的解决。加强乡镇管理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环卫、道路交通和乡容镇貌管理队伍;加强综合执法管理,提高综合执法能力,有力地促进了面貌改善、秩序改观,各整治乡镇总体形象得到较大提升。
        (五)强化目标考核,紧盯常态长效。各地纷纷建立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督查制度,通过步步督查、层层考核,将责任具体到人、具体到事、具体到过程。注重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全面推进精细化、智慧化、人性化、社会化“四化”管理。如创新实行网格化管理、“双街长制”、三级路长勤务制度、“幢长制”;开展停车APP试点,推行市区城管微信网络监督平台联动机制;建立以志愿者劝导式为首的“五式巡查机制”;探索引入社会化购买服务模式等。
        二、督查发现的主要问题(略)
        三、下步工作的几点建议
        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两山”理论的重要载体,是推进实现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的“两个高水平”宏伟目标、“六个浙江”具体目标的现实举措,是大力提升城乡发展质量、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的硬招实招,也是拉动内需、以环境提升倒逼转型发展的有效途径,务必上下同欲、勠力同心,全力推进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地生根。为此,监督调研组建议:
        (一)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整治观念和完善科学的整治思路。一是提升历史站位。各地在推进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过程中,要站在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提出的“秉持浙江精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新要求新期待的高度,站在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关于高水平谱写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浙江篇章的高度,正确认识和理解小城镇整治在我省新的发展进程中的重要意义和重要定位,牢固树立“想明白、干到底”的信心和决心。二是克服盲目乐观思想。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计划的时间虽然只有三年,但小城镇的建设却是百年大计,务必扎扎实实、稳步推进,要注意处理好质量和速度的关系,避免急于求成、急躁冒进;要注意与“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等转型升级组合拳协同推进,避免“就事论事”。三是加强统筹、注重长远。要把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作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抓手,处理好整与治、建设与管理、形式和内容、现实和长远的关系,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能力,既注重主干道、入口景观、街区公园等工程建设又注重背街小巷、地下管网等里子问题;既注重整治达标过关又关注群众生产生活改善;既注重把握整治进度又关注可持续性和长远性。
        (二)完善规划设计引领。一是要坚决贯彻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要求。要以高水平的规划设计充分体现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的全域特色旅游、诗画江南韵味、大花园建设等目标要求,真正把小城镇建设成为人民群众的幸福家园。二是要注重凸显镇域特色。要坚持产城融合,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突出主导产业,培育小城镇特色产业和优势产业;要深度挖掘地方文化特色,突出“浙味”“民味”,落实一镇一品,打造有故事有韵味有灵魂的魅力城镇,成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标杆和样本。三是要切实加强分类指导。根据不同乡镇的实际情况,分类施策,分级定标,对人口规模、经济总量达到上一级行政区划水平的乡镇,建议在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整治方面适当提高考核要求,在规划方面突破现有布局的限制,有的可以按照小县城标准打造,并在建制扩大、执法扩权上给予必要的支撑;对人口规模小、经济总量小、基础条件差的乡镇,要实事求是适当降低考核要求。
        (三)强化项目建设管理。一是要做实做细规划实施。全面推行驻镇规划师制度,对第二、三批小城镇还没有开工的项目要进行规划设计的“回头看”,结合实际准确定位,少走弯路、不走回头路。由于第二、三批小城镇基础更差、整治任务更重、难度更大,要尽早启动,确保如期完成整治任务。已经开工的项目要结合整治推进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及时调整前期规划中不符合实际、不合理、不够完善的地方,在规划实施中实现精细化合理化,避免急于求成。二是巩固项目建设成果。总结经验,对已经达标的小城镇要继续持续跟踪督查,防止反弹。要树立标杆,及时发现总结各地的好做法、好经验,加强对典型的宣传推广,展示精品小城镇及重点项目成就,促进全域景区建设和旅游发展。三是确保管理常态长效。建立健全及时发现、及时处置问题的工作机制和设施的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小城镇公共管理服务的云数据库,对道路、建筑、水体、地下管网等进行全方位的精细化、智慧化管理。
        (四)切实加强要素保障。一是加强资金保障。建议尽快协调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研究新的规范的融资方式,为各地整治项目实施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对一些加快发展县(市、区)要加大倾斜扶持力度,助推其加快跟上全省发展步伐。二是加强土地保障。深入研究用地指标问题,出台配套实施细则,依规保证整治项目合法建设用地。三是加强政策保障。进一步研究出台配套政策制度,针对乡镇执法权和执法力量问题深入调研,切实保证乡镇执法管理到位;进一步研究完善“上改下”等既有政策文件的可操作性措施,各地可在参考省级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四是加强人才保障。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干部的培训指导,切实有效提升他们在规划设计、项目建设、长效管理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五)整体稳步推进整治。一是要注意因镇制宜、精准发力。进度缓慢的第一批整治乡镇要加快进程,主动作为,确保综合整治的整体推进。第二、三批整治乡镇要吸取第一批整治乡镇的经验教训,早谋划、早起步,保证质量、稳步推进。二是要重视“低小散”企业的转型升级。进一步加强分类整治,完善各行业整治标准、配套支持政策,重视小微企业园区建设,进一步加强发改、经信、国土、环保、建设、工商、质监、安监等部门的联合督查和联合执法。
        (六)营造更好共建共治共享氛围。做好小城镇环境整治与“五水共治”“三改一拆”、文明城市创建等结合文章,强化协同作战意识,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基层“四个平台”建设,健全网格化管理,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中积极参与。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依托基层载体组织形式多样的进村入户宣传,提高群众的知晓率,让群众充分了解、理解、参与小城镇整治;通过签署居民“门前三包”、门前绿化美化责任书等,提高群众的参与度,逐步培养和引导居民进一步提升文明素质,由政府唱“独角戏”变为人人参与的“大合唱”,营造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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